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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非省厅颁发的二建电子证书,不再作为否决投标条件!

发布时间:2023-10-05 09:18:47

近日,梅州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对<梅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进行调整的通知》,自即日起实施。


第六条为:第6.4否决投标条件的1.资格评审环节(10)中,删除“二级建造师的电子注册证书不是广东省住建厅颁发的”。

梅州市住建局此前发布了《关于启用<梅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SGZB—202305)的通知》:

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建市政项目,凡在2023年6月1日起发布施工招标公告的,采用本《示范文本》(2023版)编制招标投标文件。

该通知本质上是对广东省住建厅发布的《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的具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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