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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机构业务范围-平地起
发布时间:2021-09-28 15:39:56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指引的通知》。为加强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确保结建式人防工程建设的质量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含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企业在施工现场)、结建式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
一、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工程项目审批手续齐全;
2.按规定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需变更时及时履行相关手续;
3.按规定委托监理单位;
4.无干扰监理正常工作、肢解发包的行为;无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违反人防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行为;
5.及时收集整理结建式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
6.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及申报竣工验收备案。
二、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所承担的任务与其资质相符,无超越、转包或违法分包承揽工程行为;
2.工程项目勘察、设计业务的承接有完整的手续和合同;
3.主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与承担任务相符,出具的勘察报告和施工图的质量、深度符合规定要求,签字、出图手续齐全;
4.无非法指定材料、设备的生产厂家、供应商行为。
三、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所承担的任务与其资质相符,监理的工程项目有监理委托手续及合同,监理人员资格证书与承担任务相符;
2.工程项目的监理机构专业人员配套,责任制落实;
3.制定监理细则,并按照监理细则进行监理;
4.现场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进行监理;
5.无非法指定材料和设备的生产厂家、供应商行为;
6.对现场发现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设备的现象,未按经审查合格的图纸施工的情况和发生质量事故,做到及时督促、配合有关单位调查处理,并向建设单位和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7.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对施工单位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部分项、单位工程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应给予签认;
8.监理细则、监理日记、监理月报等档案资料齐全、真实。
四、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所承担的任务与其资质相符,有施工承包手续及合同;
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套,并具有相应的资格及上岗证书;
3.有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能贯彻执行;
4.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结建式人防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5.按规定选用和安装人防工程专用设备;
6.及时整理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做到真实、完整;
7.按有关规定进行各种检测,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事故及时如实上报和认真处理;
8.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项目及挂靠行为;
9.严禁在钢筋绑扎、模板安装和混凝土浇捣工艺中随意扰动人防设备预埋构件。
五、提供结建式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的机构
应当根据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国人防〔2017〕271号)规定,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按照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录入各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并将企业和人员相关信息纳入“三库一平台”统一管理。提供结建式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的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并对出具的意见或者报告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