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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职称:关于做好2025年度林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28 09:17:44
各市、省直管县(市)林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有关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职称申报系统入口(https://sl.pidiqi.com/Vzyiia)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5〕137号)要求,现将做好2025年度林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在皖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在皖就业的自由职业林业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皖就业的港澳台林业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林业专业技术人员。
(三)中央驻皖单位或外省在皖工作(国有企业或大型股份制企业)的林业专业技术人员。
(四)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五)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与评审机构
2025年度林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标准条件按照《安徽省林业局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林人〔2020〕68号)有关要求执行。
全省林业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由省林业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省直管县(市)林业工程系列中级职称和省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林业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由省林业局林业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2025年度林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采取网上申报(https://sl.pidiqi.com/zm6Z3a)的方式进行,部分纸质材料线下报送,按照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逐级进行审核、申报。个人网上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至10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各地林业主管部门、人社局和省直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11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程序及内容
(一)网上材料申报
根据省人社厅统一要求,2025年起,申报人须同时提交2份申报材料,1份为原始材料扫描件(简称“原始版”)、1份为打码隐去个人关键敏感信息(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等)的申报材料扫描件(简称“打码版”,打码要求详见附件1)。今年起,所有“打码版”申报材料均不得出现个人关键敏感信息,一经发现,判定申报材料无效,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申报人应按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及时填报相关信息和上传材料。
1.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在首页“专题专栏”中点击打开“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该平台首页,点击“职称申报”后跳转至登录页面,选择“个人登录”,点击打开“安徽政务服务网”,输入账号、密码、验证码登录即可。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前,请先在网页右上角点开“帮助中心”,下载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按照说明进行操作。
2.申报人结合本人所从事专业及业绩情况,按照职称管理平台可供选择的专业,慎重选择申报专业。
3.申报人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以下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
(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或聘用合同文件(聘期中断须由用人单位书面说明原因)。
(3)继续教育证书学时验证页。学时验证部门根据要求,在继续教育证书“验证登记”栏注明:“XX同志20XX年——20XX年参加继续教育共计XX学时,其中公需课XX学时”以及验证日期,并加盖学时验证章。
(4)《个人业务自传》1份,内容必须如实反映申报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取得的专业成果等,2500字左右,须加盖单位公章。
(5)任现职以来符合评审条件并有代表性的业绩材料(以近5年来的业绩为重点),所提交业绩材料最多不超过3项(破格人员可多提供1项符合破格条件的材料)。完成的项目课题等业绩成果,须提供立项批准文件和项目课题完成后有关部门审(认)定、鉴定、验收等材料;取得科技奖项的须提供个人奖励证书;取得的发明专利、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须提供专利证书或文本。每项业绩材料提供对应的《业绩鉴定意见表》,对本人在该项业绩中承担工作及发挥作用情况进行鉴定,往年符合条件业绩、已经鉴定的《业绩鉴定意见表》可继续使用。
(6)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有关材料(包括正文全文、期刊封面、目录,以近5年来发表的为重点),同时提供论文原文电子档(word版本,文档命名格式为“篇名_作者_发表日期”,如“论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建设_张三_20180101”)、查重报告电子档(下载原件);独立撰写的林业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
(7)现在野外、自然条件恶劣地区从事林业连续工作10年以上,在县级以下(不含县城)基层一线连续工作15年以上,需适当放宽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8)派出参加援藏援疆援青等援派工作累计满3年以上,或在援派期间参加职称评审,需适当放宽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援派工作经历证明》。
(9)破格申报人员须提供《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申报人务必确保信息真实、准确、规范,上传材料内容精简、清晰可辨认,项目文本等内容较多的业绩材料可简要提供文本封面、编制人员名单等,无特殊情况不接收纸质业绩证明材料。
(二)纸质材料报送
纸质材料由市、省直管县(市)林业局及有关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可采取寄送方式),报送前请提前联系,报送时间:11月17日至11月21日,逾期报送或申报人单独报送的不予受理。报送的纸质材料包括:
1.《委托评审函》(含委托评审的名单)1份。市级及以下单位申报的由市级人社部门出具;省直管县(市)、省直单位申报的分别由县(市)人社局、省直主管部门出具。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2份,经省林业局网上审核通过后导出打印,逐级审核盖章(表内贴本人近期 2寸免冠彩色照片)。评审通过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渠道退回,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妥善保管。
五、有关政策规定
(一)关于任职年限。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须被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今年的申报人员,时间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如: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任职的,任职年限满5年;2021年1月1日及以后任职的,任职年限不满5年,以此类推)。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年度,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2024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申报。
(二)关于继续教育学时。严格按照《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皖人社秘〔2025〕109号)和《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政策解答口径》要求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时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
(三)关于职称转评。取得非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转岗在林业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转评同一级别的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并按《安徽省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申报材料。在之后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任职时间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
(四)关于论文查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所提供论文须发表在取得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刊号的学术期刊(不含电子期刊、增刊、副刊、年刊等)上,著作须有ISBN(标准书号),须本人独立撰写或为第一作者。同时提交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论文查重报告(仅限维普网、万方数据、中国知网三家学术领域认可度高的论文数据库网站提供的查重报告),作为评价申报人专业技术水平的相关参考。申报人对查重报告的真实性负责,我局将适时组织申报论文的随机抽查核实。在材料申报截止日无法提供正式出版刊物、仅提供用稿通知或论文录用证明的,不予受理。
(五)关于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工作。相关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时按照《安徽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人社发〔2024〕16号)等有关要求执行。
六、有关要求
(一)规范申报渠道。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二)加强诚信管理。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三)严格审核把关。用人单位、各业务主管部门推行资格审核AB岗实名制,按照“谁受理、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认真审核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尤其是身份、年龄、学历、资历、专业、考核情况等基本条件。用人单位按要求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上传提供《单位公示证明》。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
根据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高级300元/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考试费100元/人。另行通知交费。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由省林业局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安徽职称申报系统入口:(https://sl.pidiqi.com/zm6Z3a)(安徽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