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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北仑区模具行业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03 14:15:20
区各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9〕74号)、《关于同意组建北仑区模具行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批复》(甬人社函〔2021〕3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度北仑区模具行业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
本次申报对象为在北仑区(含原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下同)企业从事模具材料及处理、模具设计、模具制造及工艺等专业岗位工作的在职在岗并由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对象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25年12月31日,凡在此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除个别确因工作需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以外,不再评定专业技术资格。
企业总部在北仑区、派驻或任命到外地分支机构,在外地缴纳社保的专业技术人才,可参加北仑区模具行业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此类对象须提供劳动合同、派驻或任命证明、外地社保证明等材料;
在北仑区合法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外籍人员可参加北仑区模具行业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此类对象须提供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及合法就业证明等材料。
劳务派遣或人事代理人员通过现工作单位(实际工作单位)申报并公示,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单位填在人力资源派遣机构栏。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工程硕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2.获得工程技术类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3.取得技师职业资格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二)不具备第一条学历和资历条件规定,但按量化赋分标准,自评分达到70分的人员,可由2 名本行业高级工程师专家举荐。
(三)取得下列标志性业绩之一的,可直接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
1.省部级或全国性行业协会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或二等奖(前五名);地市级或省级行业协会一等奖获得者(前五名);地市级以上科研项目领办人(前三名);国家级行业标准制定者(前三名)。
2.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首席技师、全国技术能手,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国家级一类技能竟赛前五名、国家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省“百千万”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拔尖技能人才”的人员,省级一类技能竟赛前三名、省级二类技能竞赛第一名,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市“优秀高技能人才”获得者,市“十百千技能大师培养工程”中入选“杰出技能大师”和“拔尖技能大师”的人员,获得市“技能之星”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的人员。
三、申报程序
北仑区模具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等程序上报宁波市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申报受理点)。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网址(https://sl.pidiqi.com/Vzyiia)下同),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管理服务平台。
(三)所在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陆账号相同,并自行注册。具体操作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7、8。
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至10月10日,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10月22日,逾期网上平台不予受理。(注:个人提交单位后,系统自动计算5个工作日内为公示期,公示期内单位无法提交审核推荐)
四、申报要求
(一)业绩材料要求。业绩佐证材料需加盖公章,本人姓名、涉及人员排名等处划线标注。工程业绩佐证材料必须要有申报人的名字,可以是设计资料、过程资料、竣工资料、合同资料等。申报人员的专利业绩需为授权专利,如通过专利权转让并变更发明人取得的,在评审中不予认可;标准须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公开发布且实施的标准,同时须提供标准在招投标和合同履约等市场活动中实施应用,或企业依据团体标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佐证材料。
(二)论文要求。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并与所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且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的论文,附件材料上传格式为:佐证+封面+目录+正文;其中佐证材料指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查询证明,以及中国知网或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台论文查询证明。
(三)继续教育要求。参照《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甬人社发〔2017〕45号)文件要求,申报人员近3年每年继续教育学时不低于90学时,其中每年的一般公需科目不低于18学时。继续教育学时信息以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系统信息为准。
(四)年度考核要求。申报人员任期内近四年(2021-2024年)考核合格,考核材料填写内容要求真实完整,应与工作经历、工作业绩、职称聘任、获奖、本人述职等申报信息相符;且需以年度为单位进行考核,杜绝以奖状替代、单句评语无业绩阐述和近四年合并考核。
(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须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核定岗位),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其它要求
(一)面试答辩要求。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须参加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的面试答辩,评审费按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规定进行收取,每人180元,缴费途径和时间按系统通知进行。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参加的申报人员视作放弃评审。
(二)评审表归档要求。今年起,评审平台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通过后将定期归档至“浙江数字档案系统”。用人单位通过法人账号登录评审平台,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存入申报对象个人档案。
六、申报纪律
(一)根据人力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 号)要求,申报工程师资格评审人员,有下列规定违规行为之一,3 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并记入省职称平台诚信档案:
1.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
2.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
3.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存在说情打招呼、暗箱操作等不正当行为;
4.其他违规行为。
(二)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含)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 1年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 2 年申报。
特别注意:
1、职称评审入口:(https://sl.pidiqi.com/B7Vf2u)(认准官方入口)
2、深圳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RNJ7ra) (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
3、广州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aIzuiu) (广州人社局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
4、东莞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ieuAje)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5、除广州、深圳或是东莞外的,广东省其他地方的职称申报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JNJfIv)(广东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