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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企业业绩认定无效?

发布时间:2019-09-26 14:26:29

      企业业绩在资质升级时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业绩要求达不到,资质升级就不能进行。

  这就意味着,建筑企业要及时做好业绩备案,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业绩证明材料,积累好足够的业绩,有利于建筑企业尽快对资质进行升级。

  建筑企业提交的业绩材料不一定都会予以认定,有时候可能会认定失败。那么,在什么情况下,业绩会认定无效呢?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规定:

  1、单位工程未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能作为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业绩考核。

  2、配套工程不得单独作为企业申报施工总承包资质工程业绩考核。

  注:《建筑法》第二条写明,配套工程是指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相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3、超过时限的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请资质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期间竣工的工程业绩。

  4、超越本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5、项目负责人不规范执业的,企业该项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6、保密工程不得作为企业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7、群体建筑(无论基础是否相连)不作为单体建筑面积业绩考核。

  8、轻钢、网架结构跨度业绩,不作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跨度业绩考核。

  9、企业因负有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被降级、吊销资质,其相应工程业绩不得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10、工程业绩弄虚作假申报资质被通报批评或撤销资质的,其相应工程业绩不得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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