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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广东省关于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3-26 15:01:06
一、制发政策文件的背景
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对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基础性作用予以充分肯定,对进一步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持续健康发展提出更全面的目标和要求,明确提出选择部分地区作为优化资质管理的试点。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18年1月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正式递交了《关于申请作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的请示》(粤建许〔2018〕12号)。2018年3月,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复《关于广东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建办市函〔2018〕120号),原则同意试点方案,并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国办发〔2017〕19号文要求,认真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起草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
二、基本内容
《实施意见》紧紧围绕我省建筑业企业等资质改革工作的难点问题和重点工作,提出具有广东特色的政策措施,确保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意批复的各项改革任务不遗漏,做到工作要求只增不减,工作标准只高不低。分为总体要求、试点范围、试点目标、主要任务、工作步骤、工作要求六个章节。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东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的决策部署,按照省的工作安排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着力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进一步优化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完善监管体制机制,促进广东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和当好“两个窗口”作出积极贡献。
(二)试点范围
本实施意见改革的试点范围是省、市、县三级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实施的资质管理,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行政许可事项,以及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事项。
(三)试点目标
通过试点工作实现“三个一”目标:一是革新一批审批方式。积极推进智慧审批、告知承诺制审批、全程电子化审批等一系列行政许可方式改革。二是推行一系列便民服务。积极推行“网上申报、不见面审批、零跑动办理”等便民措施,大力推动以人民为中心、有温度的服务型政府建设。三是完善一套监管机制。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制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核查的监管措施,综合运用标准监管、双随机抽查、诚信评价等手段,提高效能,完善批后监管体系,大力推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阳光政务建设。
(四)主要任务
实施意见提出了八大工作任务:1.推进简政放权试点工作。2.切实推进行政许可电子化工作。3.切实推进大数据夯实应用工作。4.切实推进建筑业企业资质智慧审批工作。5.切实推进自贸区“告知承诺制”试点实施工作。6.大力扶持信用良好建筑业企业加快发展。7.大力推进便民利企服务工作。8.大力推进信用监管和失信惩戒工作。
(五)工作步骤
广东省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准备阶段(2019年1月前)、实施阶段(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总结阶段(2020年1月至2020年2月)。
(六)工作要求
《实施意见》提出了四项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注重工作实效。三是强化舆论引导。
三、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2019年1月28日实施,有效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