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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条款中被删除,监理制度会取消吗?

发布时间:2019-04-01 16:35:30

  "监理"条款在新修订规定中被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删除了原《办法》中唯一涉及监理的内容,即:第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不过,监理改革已在不断推进,北京、上海、厦门等地已针对中小工程项目建设,可以不强制监理,鼓励建设单位选择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创新管理模式,这将是趋势。




  以下是原通知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本市营商环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工程监理的职能作用,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对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本市工程监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主决定监理发包方式,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监理服务不在必须招标范围内的,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二、对于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公用事业工程(不含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建设规模5万平方米以下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工程,无国有投资成分且不使用银行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单位有类似项目管理经验和技术人员,能够保证独立承担工程安全质量责任的,可以不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实行自我管理模式。鼓励建设单位选择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创新管理模式。

  三、简化监理招投标手续,依法必须履行监理招投标的项目,在保证招标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将资格预审文件备案、招标文件备案、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备案、合同备案简化为告知性备案。

  四、依法可以不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实行自我管理模式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承担工程监理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该类工程施工过程安全质量的监督执法检查。

  五、本通知自2018年6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以上是平地起整理的关于监理工程师政策通知,监理工程师考生需仔细阅读,大家有问题原因提问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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