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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2021年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3 14:52:34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清远市水利局:

《2021年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工作要点》

  2021年,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推进建筑业生产方式变革为主线,完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扎实推动我省建筑业产业现代化,加快建设建筑强省。全年工作要点如下:


   建筑市场监管

  一、加强顶层设计,绘制建筑业发展新蓝图

      1、出台高质量发展措施。提请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加强宣传贯彻,围绕完善建筑业产业体系、升级建造方式、增强建筑业企业竞争力、提升工程综合品质、支持建筑业企业走出去、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细化举措,形成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新势能。

      2、实施“十四五”发展专项规划。按照《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四五”规划纲要》精神,制定我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专项规划,全面总结我省建筑业“十三五”发展成就,分析发展形势和机遇,提出“十四五”时期建筑业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智能建造,促进工程建造和组织管理现代化

      1、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我省实施意见,明确重点任务和推进步骤。组织开展智能建造试点工作,积极培育智能建造示范企业,打造1-2个智能建造创新示范区。征集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案例,建立智能建造科技成果库并定期更新。组织编制智能建造评价标准,逐步推进智能建造评价工作。

      2、大力发展工程总承包。出台大力发展工程总承包的若干措施,明确一定比例政府及国有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完善工程总承包招投标机制,规范可邀标情形及投标文件编制时间,落实工程业绩录入和认定机制,培育工程总承包龙头骨干企业。推广应用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工程总承包发承包行为。

      3、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印发《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以综合型、全过程咨询服务取代单一性、碎片化咨询服务,培育具备投资决策综合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能力的企业和人才队伍。制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指引,引导规范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双方行为。

      4、推进建筑师负责制试点。指导深圳市扎实推进建筑师负责制试点项目实施,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提出政策制度建议。

      5、扎实推进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制定我省工程造价改革实施方案,探索推行清单计量、市场询价、自主报价、竞争定价的工程计价方式。以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项目为试点,落实改革措施,改进工程计量和计价规则。完善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建设和工程计价依据发布机制,采编发布人工、材料、项目等市场价格信息和指标指数。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强化结算周期与进度款支付节点相衔接。

      6、探索工程监理服务转型。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工作要求,继续指导我省试点地区按照实施方案认真推进实施,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

  7、促进建筑业技术进步。开展工程建设省级工法评审工作调研,高标准组织年度评审工作,提高工法质量。组织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引导建筑业企业提高新技术应用和创新的积极性。鼓励行业协会按规定设立建筑行业科学技术奖,促进建筑科技进步。


  三、发挥工程设计先导作用,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监管

      1、提升勘察设计综合品质。开展促进勘察设计服务高质量发展研究,推动勘察设计服务向价值链高端延伸。修订《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认定办法》,开展第二届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认定,树立行业人才标杆。举办建筑文化宣传周活动,发展建筑评论,推动勘察设计品质提升,繁荣建筑创作。

      2、推进BIM设计应用。开展BIM推广应用机制形成研究,建设全省统一的基于BIM技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文件管理系统。出台BIM推广应用措施,在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中开展BIM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应用试点,推进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竣工图全过程数字化成果交付。

      3、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建立省工程勘察设计专家库,发挥专家在政策咨询、技术评审、检查调查中的作用,助力勘察设计质量监管水平提升。加强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录备案管理,严格审图人员从业资格条件核查。组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取消或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的项目、保障性住房、超限高层建筑、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涉及公共安全的公共建筑等。

      4、完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机制。建立全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制定《广东省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办法》,规范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和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研究论证工作。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质量检查,加强消防设计质量监管。

  5、统筹落实地震易发区重要公共建筑物抗震加固专项工作。会同省有关部门继续推动地震易发区学校、医院重要公共建筑物加固工程实施,开展联合督导检查,督促各地加快推进已建档的C级重要公共建筑物抗震加固工作,严格执行抗震设防标准,提高学校医院地震灾害防御能力。建设省地震易发区重要公共建筑物信息管理系统。


  四、加大培育力度,提高建筑业企业和人才实力

       1、提升建筑业企业竞争力。制定重点扶持建筑业企业名录和扶持措施,建立定期联系和服务指导机制。优化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业绩补录流程。开展资质审批权限下放宣贯培训工作,支持企业提升资质等级、拓展资质种类。出台政策措施,支持装饰装修、园林、幕墙等优势领域专业承包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建立建筑业“走出去”产业联盟,整合企业资源,定期组织建筑业企业赴外省市举办对外投资与对外贸易推介交流会,积极拓展省外市场。

      2、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制定我省实施方案。及时总结深圳建设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实训基地试点经验,指导各地解决资金、场地等实际问题,推动全省产业工人训练基地建设,大规模开展产业工人培训,提升建筑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探索制定施工现场技能工人基本配备标准,开展施工现场条件工人生产、生活环境达标项目试点。推广应用建筑工人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规范用工行为。

  3、开展传统建筑名匠认定。全面摸清我省传统建筑工匠底数,组织第三届“广东省传统建筑名匠”认定。积极加强宣传,努力为我省传统建筑人才培养争取更多有效扶持政策。


  五、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1、提升建筑市场监管水平。制定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办法,强化对各方主体市场行为的监管。在“数字住建”和“一网统管”住房城乡建设主题框架下,整合省建筑市场监管现有系统以及企业、人员、项目和信用信息等相关数据,支撑市场监测分析,提高数字化监管服务决策能力。常态化开展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挂证等行为查处力度。

  2、加强招标投标管理。制定工作指引,指导各地有效实施串通投标情形认定和招标文件违规条款适用。联合省有关部门开展全省招标投标领域政策措施抽查,进一步促进公平竞争。试运行招投标及合同履约监管系统,全面归集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数据,科学设置监测、预警规则,强化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两场联动”,推进招投标过程及标后合同履约的智慧监管。严厉打击评定标过程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健全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的长效机制。

  3、完善用工实名制管理。修订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办法。加快推进省建筑市场用工实名和诚信监管系统上线运行,推动省内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实现“一地接入、全省通用”。加强对在建项目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重要岗位人员考勤管理,推动将实名制相关信息运用于市场监管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探索开展“用工实名管理+工资第三方移动支付”,提升用工考勤和工资支付便捷性。

  4、强化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总包代发工资、工程款支付担保等制度。开展制度全覆盖夏季行动和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推行“一案双查”工作机制,查处欠薪违法行为、查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健全部门间欠薪线索的移送、转办、反馈、通报机制。组织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审计,推动欠薪治理取得实效。

  5、完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强化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归集、公开和应用,以公共信用信息为基础,建立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制度机制,实施差异化监管。落实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对相关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实施惩戒。

  6、优化建筑业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探索分阶段核发施工许可证、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研究推进工程担保和降低担保成本的政策措施,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工程建设风险。

      7、深化粤港澳建筑业合作。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引导,按照《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做好备案服务工作,推行电子备案证明。鼓励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项目积极采用经备案的企业和专业人士提供咨询服务。督促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落实若干粤港合作项目,促进粤港澳建筑业合作交流和协同发展。支持和指导自贸试验区试行港澳工程建设管理模式,持续开展港澳建筑及有关领域企业和专业人士备案开业执业工作,推动建筑领域规则衔接、机制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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