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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开展第二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2 11:07:57

      广东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能源、乡村振兴(扶贫)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第二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21〕32号)要求,组织开展第二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智能光伏申报


  一、请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向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能源、乡村振兴(扶贫)主管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审,组织推荐申报,并出具六部门联合盖章的推荐意见函,连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光盘)于4月10日前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同时抄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能源局、乡村振兴局。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能源局、乡村振兴局对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按要求推荐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深圳市的申报材料请报送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能源局
广东省乡村振兴局(代章)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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