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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29 10:36:04

更多咨询,请联系:曹小姐 020-85462388-8098


广东省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品目
采购单位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致富猪场
行政区域河源市公告时间2018年11月28日 15:3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11月29日 09:00  至  2018年12月05日 17:00
招标文件售价¥2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河源市新市区中山大道一号河源广场C栋519C
开标时间2018年12月19日 15:30
开标地点河源市新市区中山大道一号河源广场C栋519C
预算金额¥2032.304200万(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邱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762-8729999-800
采购单位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致富猪场
采购单位地址东源骆湖镇致富林牧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致富猪场
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大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源市新市区中山大道一号河源广场C栋519C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762-3110000
 

广东大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受 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致富猪场的委托,对 广东省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设备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625-201811-40700104-0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设备采购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0,323,041.67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内容

采购

数量

中标人

数量

最高限价

(人民币:

完成时间

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设备采购

1批

1家

20323041.67

A1区须在2019年6月15日前完成,A2区须在2019年2月15日前完成,A3区须在2019年10月5日前完成

1. 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3. 监管部门:东源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或报价人新成立的提供最近季度或一个月财务状况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76月份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如营业执照无经营范围,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网页打印页;

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投标时提交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页面打印件(处罚期满的除外或查询结果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符合规定条件的投标人);

4、投标人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如下资料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等证明文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或报价人新成立的提供最近季度或一个月财务状况报表);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7年6月份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请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页面打印件,若查询结果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7) 投标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8)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

1)以上资料须同时放入投标文件中。

2)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最终以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投标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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