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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槎站TOD开发周边配套市政道路(规划五路)工程与张槎站TOD开发周边配套市政道路(广佛环线西侧道路)工程招标公告(广东佛盈汇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公开招标公
发布时间:2018-11-05 17:58:47
更多信息,请联系:020-85462388-8098
1.招标条件
张槎站TOD开发周边配套市政道路(规划五路)工程与张槎站TOD开发周边配套市政道路(广佛环线西侧道路)工程已由 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分别以禅发改投【2018】12号 及禅发改投【2018】6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广东佛盈汇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两个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张槎站TOD开发区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
1、张槎站TOD开发周边配套市政道路(规划五路)工程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张槎站TOD开发区内。道路总长约0.24km,东西走向,西起拟建规划纵一路,东至拟建规划纵二路。主线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30km/h,标准横断面宽度为28米,城市次干道等级。本项目包括道路工程、排水(雨、污)工程、交通工程、结构工程、信号灯监控、照明工程、绿化给水、绿化工程等建设内容。
2、张槎站TOD开发周边配套市政道路(广佛环线西侧道路)工程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张槎站TOD开发区内。道路总长约0.363km,南北走向,北起于拟建规划五路,南侧与现有忠信路相接。主线双向二车道,设计速度30km/h,标准横断面宽度为15米,城市支路等级。项目包括道路工程、排水(雨、污)工程、交通工程、结构工程、信号灯监控、照明工程、绿化给水、绿化工程等建设内容。
2.3 计划工期: 2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18年11月,实际开工日期以本工程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其中软基及桥涵基础工程在广佛环线铺轨前完成。为了避免影响广佛环线铁路施工,除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包括但不限定于春节期间的节假日)之外,本项目要求承包人必须采取措施保证项目正常施工。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张槎站TOD开发周边配套市政道路(规划五路)工程与张槎站TOD开发周边配套市政道路(广佛环线西侧道路)工程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主要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雨、污)工程、交通工程、结构工程、信号灯监控、照明工程、绿化给水、绿化工程。包括招标图纸和清单范围内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施工。
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 33456978.26 元。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6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特殊性工程划分标准目录》的通知》(佛发改招〔2018〕11号)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 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获得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
4.4.1 在投标截止日当天其在诚信管理系统中的“诚信等级记录”应为C级或以上且没有被锁定(以投标截止日当天的查询结论为准。须提供城市道路诚信档案网页打印件,当无法打印城市道路诚信档案网页打印件时,可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相关查询页面代替,打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 市政工程相关 专业 中 级(或以上级)职称,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二 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4.5.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办理了诚信登记的人员中选取,且在诚信管理平台未处于被锁定状态(以开标当天在诚信管理平台的查询结果为准)。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8年4月2018年9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专职安全人员 1 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8年4月2018年9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7.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7.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7.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
5.2 报名时间:2018 年11月 5 日9时00分起至 2018 年 11月 9 日 17 时00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4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 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66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即2018年11月26日9时30分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 11月26日9时 30分。
7.1.2开标时间:2018 年 11月 26 日 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具体开标室详见交易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授权代理人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
7.3.1投标人可委派特定人员(法定代表人)到场,开标前投标人特定人员需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包括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出席开标会特定人员信息登记表》)备查。身份验证通过人员脸部识别系统进行,因特殊情况人脸识别系统无法识别或运行时可通过人工现场对特定人员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进行验证(人脸识别或人工验证两者通过其一均可)。特定人员核对身份后即可离场。(核查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8楼交易中心前台)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法 。
11.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