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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推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电子证书
发布时间:2021-03-31 14:47:51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检测机构: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百项疏堵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0〕140号)要求,“实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电子化”被列入“百项疏堵行动”解决的问题之一。我厅已于2020年10月30日在省政务大数据中心发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电子证书》,自发文之日起在全省全面推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电子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电子证书启用时间
2021年2月1日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统一启用电子证书,不再颁发纸质证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纳入省电子证照系统统一管理。具体操作方法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电子证书使用规则和证书样式》(见附件1)规定执行。
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电子证书获取方式
获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电子证书》的路径分为两种,一是检测机构登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后,点击“业务事项申报平台”,再点击“办事进度”,最后点击“查看办事结果”,自行查阅或打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电子证书;二是检测机构登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后,点击“企业信息库”,再点击“持证情况”,最后点击“企业资质证书”,自行查阅或打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具备法律效力,其电子件或打印件可直接用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情况可通过我厅网站查询,或扫描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查验。
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电子与纸质证书衔接
启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电子证书》后,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对原核发的纸质证书分批换发电子证书。检测机构已取得的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仍可正常使用。对尚未统一换发电子证书的检测机构,因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地址发生变化申请办理变更或申请新增检测范围的,以及申报遗失补办等有关事项的,不再使用纸质证书,统一改为核发电子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