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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5年度湖北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21 11:54:32
我发现了湖北最后一批职称评审开始申报啦
全国职称申报系统(https://sl.pidiqi.com/Vzyiia)

官网原文如下: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应急局、人社局(职改办),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大型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5〕24号)精神,结合我办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度湖北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含正高)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评审范围:省直有关单位副高及以上、武汉市正高、其他市州副高及以上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不含东湖高新区专业技术人员)
(二)受理对象:我省现在岗并符合相应级别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2.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的除外,已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3.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人员不得申报。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不得申报。
4.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人员不得申报。
5.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申报参加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当年同一系列(专业)只能申报评审一次。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审核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湖北省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0〕15号)执行。
三、有关政策及要求
(一)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申报时须由用人单位提供个人聘用合同和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盖章的《2025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1)。未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工作后,可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其他单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
(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原则上均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民营企业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员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自由职业人员由具有资质的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推荐申报。
(三)中央驻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的,需经有委托资质的主管部门向省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后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参加职称评审。外省专业技术人员需在我省参加评审的,应按管理权限,提交外省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委托函。
(四)职称申报的破格(原则上对资历不进行破格)、转评由省直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市州职改部门、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后,报省安全工程高评办审核。
(五)水平能力测试按照合格成绩从当年算起三年有效的规定,2023―2025年度成绩合格的在本次评审时有效(申报人无须提供证书,省安全工程高评办通过申报系统自动比对)。申报专业与实际岗位、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不一致的,省安全工程高评办将不予受理。
(六)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在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符合新专业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转评次年可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转评前后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职称与现申报职称专业相近或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晋升,同一年度不得申报两个及以上专业职称。
(七)我省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家,以及援外、援藏、援疆、援青人员申报职称,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取得,必须经过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各级审核、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发任职资格文件等环节,任何一个环节发现问题,均将取消任职资格。
(九)任职年限、聘任年限截止时间至2025年12月31日。业绩材料截止至2025年11月26日。评委审阅的业绩材料截止时间后提供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依据。
(十)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申报方式
2025年申报全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采取网络申报与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材料申报。
1.网上申报。(1)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通过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登录(网址:https://sl.pidiqi.com/UNBfm2),点击“个人用户入口”进入“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申报端”,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信息,推送至单位审核,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2)推荐单位进入单位审核栏目,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人必须按规定进行注册,并认真填写审核、推荐意见“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
2.单位审核。职称申报材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职称申报者所在单位是申报材料的推荐单位,推荐单位是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审核的第一责任人,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省直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材料,直接报送省安全工程高评办审核;市州县各单位审核通过的材料逐级报送至市州职改办审核。对破格、转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后,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州职改办应在相应表格栏目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
各级职改办均在网上按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从系统提交至省安全工程高评办,省安全工程高评办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受理材料。
(二)纸质材料申报。
凡经省安全工程高评办同意受理材料的,省直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各市州职改办对报送的纸质材料要进行原件审核,并在相应的复印件上逐一签字、盖章,集中统一报省安全工程高评办(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见附件2)。纸质材料内容要与上传至网上材料内容一致,报送中审核手续不完整的材料,省安全工程高评办不予受理。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个人申报程序。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3),并报送到用人单位。涉密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脱密处理后方可用于申报。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撤销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推荐时,可制定不低于省级标准的单位推荐标准,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包括个人业绩材料)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移交主管部门。
(三)严格各级审核、监督职能。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推荐、申报的程序进行监督管理,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对推荐、申报、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在推荐、申报、评审过程中,要严肃申报、评审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放宽条件,降低要求,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严格倒查追责机制。对在推荐、申报、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省职改办将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并将有关违纪线索通知相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凡在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3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对已取得的任职资格予以撤销;对审核不严或帮助申报者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申报受理时间及地点
(一)网上申报时间(https://sl.pidiqi.com/UNBfm2)
1.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11月7日至11月26日,截止时间为11月26日17:00,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上申报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2.单位审核时间:2025年11月8日至11月28日。截止时间为11月28日17:00,到截止时间后,系统将自动关闭。
3.纸质材料申报时间:2025年11月14日至11月26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逾期不予受理。到截止时间后,停止受理申报材料。评审结束后,所有申报人员评审材料一律不再退还,请自留原件。
(二)纸质材料报送地点。
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360号省应急管理厅办公楼815室。
附件:1.2025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2.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3.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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