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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严打!因业绩造假!建筑特级、建筑工程甲级等资质被撤!

发布时间:2025-04-02 18:46:06

3月18日,住建部发布一则关于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处罚。

山西省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及其相应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建筑行业(人防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所使用的专业技术人员业绩康桥玖玺园(三期)地下车库A区”等5个项目,共涉及相应7项业绩不属实,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许可的行为。


住建部不予采纳单位陈述意见,依据规定撤销上述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及其相应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建筑行业(人防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原文如下:

建督撤字〔2025〕12号

山西省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及其相应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建筑行业(人防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所使用的专业技术人员业绩“康桥玖玺园(三期)地下车库A区”、“济源建业城(西)1#楼”、“正商美寓铭筑一期6号楼”、“合鑫悦珑苑5号楼”、“大正鲲园2号楼”5个项目,共涉及相应7项业绩不属实,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许可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4〕112号),你单位于2025年1月7日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经研究,我部不予采纳该陈述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我部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及其相应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建筑行业(人防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的处理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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