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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惠州段“三电”及管线拆迁工程 招标
发布时间:2018-08-10 11:40:15
1. 招标条件
中国铁路总公司、广东省人民政府以《中国铁路总公司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7〕265 号)批复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国铁路总公司、广东省人民政府以《中国铁路总公司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广州至汕尾铁路 DK71+016. 34~DK77+418. 21、DK193+210. 35~DK199+108. 43 段站前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7〕276 号)批复初步设计,项目业主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国铁路总公司、广东省人民政府及银行贷款,本次招标项目名称为: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广州段“三电”及管线拆迁工程,本迁改项目招标人为惠州市航空铁路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惠州段“三电”及管线拆迁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自既有广深铁路新塘站引出,向东经广州市所辖增城区,惠州市所辖博罗县、惠城区、仲恺高新区、惠阳区、惠东县和汕尾市所辖深汕合作区、海丰县,至厦深铁路汕尾站,新建线路长 206.2 公里。全线新设新塘、增城、罗浮山、博罗、惠城南、惠东南、赤石 7 座车站,并改扩建既有汕尾站。本项目投资估算总额 432.1 亿元。项目建设总工期 4 年。
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惠州市境内:先开段 1 (DK71+016.34~DK77+418.21)、跨省道 S256 特大桥(不含)~尖山髻隧道(不含)DK77+418.21~DK193+210.35、先开段 2(DK193+210.35~DK199+108.43)、赣深北上行联络线 HBSDK2+001.1087(DK108+100)~HBSDK13+322.92、赣深北下行联络线 HBXDK0+000~HBXDK13+601.28。
2.2 计划工期:迁改工作计划工期 17 个月,计划开工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 1 日,计划完工时间为 2020 年 2 月 28 日。需同步配合土建施工单位的节点施工要求。
2.3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满足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惠州段建设及运营的要求而受影响的电力、通信、给排水、石油、天然气管道等线路和设施的迁改及电磁防护工程总承包。
工作内容为:所有影响新建广汕铁路惠州市境内正线、联络线及相关工程建设及运营的“三电”及管线相关工作,包括:电力、通信、有线广播、电视线路等迁改及有关设施电磁防护(含通信机、线设备)、无线设备的电磁防护改造、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电磁防护及迁改,给排水管道设施迁改;以及上述迁改所引起的相关改造和上述迁改引起的房屋拆迁、征地、借地、青苗赔偿等,为保证土建工期而发生的上述临时过渡迁改工程,以及包括办理因“三电”及管线迁改征地拆迁、环评、水保、规划、施工许可等相关报建手续。
2.4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443000000元(肆亿肆仟叁佰万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3.2 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3 投标人近五年(201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应同时具有以下两项业绩:
①铁路工程“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实施业绩。
②铁路客运专线设计业绩。
3.4 投标人在近 3 年(2015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违约、违规、违法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3.5 投标人近 3 年(2015-2017 年度)平均年营业收入不少于 3 亿元。
3.6 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具体的操作流程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指南》。具备上述报名条件的投标人可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报名开始时间起至报名结束时间内按以上操作规程进行本工程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及参考资料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获取(发售)招标文件开始时间至获取(发售)招标文件结束时间期间内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招投标系统上下载。
4.2 投标人在递交书面投标文件的同时,需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3 招标人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见《招标日程安排表》,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文件和书面文件,其中电子文件(为纸质文件的全部内容)在《招标日程安排表》
确定的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招投标系统,提交提供内容按照《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公共资源相关电子交易规则的通知》(惠府【2014】167 号)“惠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书面文件应由投标人交易员在《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至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体及其他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如有不一致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6.2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6.3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惠州市航空铁路办公室书面提出。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惠州市航空铁路办公室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明一路 25 号交通大厦 9 楼联系人:李工
电话:13669550821
招标代理机构:东莞通华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樟村平岭工业区 13 号樟村上一综合楼 A 栋 401、402 室邮编:523000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752-2229455
电子邮箱:18127837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