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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2-01-11 13:46:32

      根据《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相关文件,广东省11月27日进行的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概况

  2020年全省城镇新增绿色建筑面积为1.46亿平方米,占民用建筑面积比例为63%。全国绿色建筑“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到2025年全省城镇新增绿色建筑占民用建筑竣工面积比例达到100%。2030年前碳达峰对建筑节能也提出了更高的建筑节能要求。因此,积极贯彻落实《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全面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完成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的需要,也是推进建筑高质量规模化发展的需要。为此,我厅牵头制定了《广东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有三部分,分别是:1.创建目标;2.重点任务;3.保障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创建目标,明确了我省2021年-2023年绿色建筑创建总目标,提出:到2021年基本建立与《条例》相配套的政策文件体系和绿色建筑全寿命期监管体制机制;全面推进新建民用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2021至2023年我省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分别达到70%、75%、80%;星级绿色建筑面积持续增加,到2023年,全省按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的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20%,其中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九市比例达到35%。同时,分区域细化地市未来三年绿色建筑发展目标任务,确保《方案》更具可操性。


  (二)重点任务,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8项任务的基础上,结合《条例》的宣传贯彻进行完善细化,主要包括四大层面的工作要求:一是健全绿色建筑全寿命期政策标准体系、二是实施全流程绿色建筑管理、三是提高绿色建筑质量品质、四是推进绿色建筑技术发展。
      1、建立配套文件体系;
      2、完善技术标准体系;
      3、推动专项规划落地实施;
      4、强化立项用地阶段管控;
      5、压实建设全过程责任;
      6、探索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
      7、加强绿色建筑运行管理;
      8、发展星级绿色建筑;
      9、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
      10、发展节能低碳建筑;
      11、加快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
      12、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
      13、应用绿色建材和可再生能源;
      14、推动绿色建筑科技创新;
      15、积极落实激励措施。


  (三)组织保障,明确了组织领导、绩效评价、宣传引导等内容。


  三、其他说明


  一是划分责任合力推进。《方案》联合13家单位共同印发,凝聚各方力量,共同推进绿色建筑创建工作;各项任务责任划分更加明确,明确了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求各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担当,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确定目标分区可考。考虑到珠三角地区和粤东西北地区的发展差异,我们提出到2023年底,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珠三角地区90%以上、粤东西北地区70%以上的创建目标。为进一步促进高质量发展,我们提出到2023年,全省按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的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20%,其中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九市比例达到35%。同时,这些具体创建目标与“十四五”规划目标均进行了衔接。


  三是立足长效开展创建。以贯彻执行《条例》为抓手,到2021年基本建立与《条例》相配套的政策文件体系和绿色建筑全寿命期监管体制机制;到2022年基本健全我省绿色建筑全寿命期技术标准库;到2023年,绿色建筑全流程管理基本实施,绿色建筑品质进一步提升,绿色建筑发展长效机制有效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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