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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

发布时间:2020-04-17 13:54:17

住建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



  为全面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落实经国务院同意印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房地产领域“放管服”改革,提高房屋交易管理服务效能,向各类房地产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化、标准化、便捷化的服务,营造稳定、透明、安全、可预期的良好市场环境,为建立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提供支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意见,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




  根据意见,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全面采集楼盘信息,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覆盖所辖行政区域的各类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的楼盘表;加强房屋面积管理工作,落实房屋面积测量规范标准要求,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预(实)测绘成果审核服务;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要求建立楼盘表,动态更新楼盘表信息。


  提供自动核验服务。推动房屋网签备案系统与公安、民政、税务等部门和单位相关信息系统联网,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自动核验交易主体的身份、婚姻状况、税收、社会保障等信息,逐步实现当事人仅凭身份证件即可完成交易主体核验;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逐步实现房屋网签备案系统自动核验新建商品房是否取得预售许可或者现售备案等限制交易或者权利负担的情形。


  优化网签备案服务。推进“互联网﹢网签”,积极推行“互联网大厅”模式,鼓励使用房屋交易电子合同,利用大数据、人脸识别、电子签名、区块链等技术,加快移动服务端建设,实现房屋网签备案掌上办理、不见面办理;延伸端口就近办理,将房屋网签备案端口延伸至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金融机构,方便房屋交易主体就近办理、当场办结;实现网签即时备案,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编制统一标准的房屋网签备案流程和办事指南;保障交易便捷安全,建立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用于有关工程建设,纳入监管的存量房交易资金应在房屋转移登记完成后立即划转,不得挪作他用。


  提高数据使用效能。在履行房屋交易管理职能过程中,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数据,不再要求当事人重复提交;加快将房屋交易网签备案信息与国家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对接,及时交换数据信息,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推送房屋网签备案数据,方便税务、金融、住房公积金、自然资源、公安、民政等部门和单位及相关公共服务部门利用,为当事人办理税务、贷款、住房公积金、不动产登记、积分落户等业务和公共服务提供便利,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各地要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建立以房屋网签备案数据为基础的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为房地产市场调控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依据;以房屋网签备案系统为基础,整合资质许可、房屋面积管理、房屋预售、交易资金监管等系统,加快建设具有自动核验、便捷查询、统计监测等功能的房屋管理基础平台;强化网络安全意识,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和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制度,严格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将市本级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向所辖区县扩展,全面覆盖所辖行政区域,按要求接入全国房地产市场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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